近日公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到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然而,快递员、外卖小哥、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却面临着现实的困难,如无固定时间、无固定场所、无固定收入等。这一日益庞大的“三无打工人”群体劳动权益如何保障,新业态下和谐的劳动关系如何维护?4月25日举行的无锡市梁溪法院“维护新业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新闻发布会上,法院方面就此进行“支招”。
新闻发布会现场
梁溪法院新闻发言人刘刚透露,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梁溪法院共受理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60余件,涉及外卖行业、快递行业、网络直播行业和网约车行业。通过案件梳理,办案人员也发现,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几个特点,包括: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是核心争议焦点,证据电子化趋势明显,利益诉求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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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中,部分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更近一步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此为基础的的其他诉求。比如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追讨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都会因为用工关系事实认定难而遭遇阻碍。
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托于互联网经济实现就业,传统书面证据材料较少,大多为微信聊天记录、平台及软件数据等电子类证据,使得劳动关系认定的难度较大。而现实是,由于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电子证据较多,加之当事人证据搜集和留存意识不足,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因劳动者更换手机、卸载软件、无法登陆系统等情形导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原始载体,致使缺乏有效证据印证其主张,给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带来困难。
因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旦离开原单位,原先工作使用的软件或登陆系统往往就卸载,或者被取消权限,无法再登陆,使得即使有截图,也难以提供相关证据原始载体,导致证据确认很难。“也就是说,即使有工作系统内部的截图,但是提供不了原始的信息,从证据力度上来说,也是不太行的。”
“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通过庭审提问,来确认劳动者提出的主张或证据。如果再不行,则要求用人单位调取并向法庭提供相关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数据库内的电子信息。”梁溪法院速裁庭副庭长杨斌就特别提醒,除此之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们一定要提升自己的证据意识,学会搜集或留存证据。比如工资汇款流水、打卡记录、聊天记录截图等,从而为争取上述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提供有力证据。
但特别需要提醒,这所有的诉求都建立在劳动关系存在的基础上,因此在留存证据方面,首先就要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与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据。比如平台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用品等要保留好,微信群里有关请假、加班、打卡、派单、发工资等具有明确指向的聊天记录,可以截图保存。“当然,举证责任方面,法院会结合实际,在劳动者和平台之间进行相应的平衡。”
杨斌还表示,法院在涉及新就业态经济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平等保护”“双向保护”原则,统筹兼顾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产业发展的双重需要,既要防止劳动关系认定的泛化,也要防止用人单位为规避用工风险而通过外包、承揽、合作等方式掩盖用工事实,从而规范新业态行业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新业态领域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